首页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2004年) 第七章 企业年金基金投资 第四十五条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2004年) 第四十五条 第七章 企业年金基金投资 第四十五条 投资管理人的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从业人员,不得担任托管人或其他投资管理人的任何职务。 投资管理人与托管人不得为同一人,不得相互出资或相互持有股份。 第四十四条 目录 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