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2011年) 第二章 受托人 第十六条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2011年) 第十六条 第二章 受托人 第十六条 企业年金理事会由企业代表和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也可以聘请企业以外的专业人员参加,其中职工代表不少于1/3。理事会应当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工作人员。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