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度汇总会计信息报告制度(2000年) 第七条
第七条 本制度所称城镇集体企业主要包括国家批准的建制镇以上城镇(含建制镇)中,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为集体所有制性质的各类集体企业。具体包括:
集体企业和集体企业控股的联合经济组织、股份合作制企业。
各类集体企业改制为合资合作、股份制的企业,具体指集体或集体组织作为出资人之一,集体性质的投资份额占其资本比例具有支配地位或控制作用的各类股份制公司,以及各类合资、合作经营企业。
各级供销社及其在农村设立的基层单位。
其他以各种形式占有、使用、代管集体资产的企业或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