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度汇总会计信息报告制度(2000年) 第二十九条

第二十九条 各级财政部门、企业主管部门、企业(集团)应对下级企业或部门上报的企业年度会计信息报告进行审核。

审核报表的各项内容、指标是否真实、合理,金额单位是否正确,有无漏填项目,上报手续是否符合规定。

审核实际汇编户数与录入计算机户数是否一致,以及年度间增减变化情况。

审核汇总报表数据与分户报表数据是否按照规定的要求相互衔接。

审核企业报表数据中的重点指标(比如企业户数、资产总额、利润总额、职工人数、工资总额等指标),与有关综合经济管理部门所公布相关数据是否一致。

企业是否按规定聘请中介机构进行年度报表审计,是否附报完整的审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