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度汇总会计信息报告制度(2000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编报企业应依据财政部统一下发的报表格式、编制说明及软件操作的要求,认真填制报表封面标识和有关报表指标,逐户录入计算机。

报表封面信息应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和财政部的统一规定如实填报。

报表的各项指标应按照报表编写说明、指标解释等统一规定,根据企业年终会计决算总帐及有关明细账资料和财产清查盘点有关资料据实填列。

报表编制完毕后,须经企业主管领导审查,在报表封面加盖公章,最后由单位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和报表编制人员签字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企业,还应由总会计师签字并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