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2022年) 第四章 附则 第六十七条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2022年) 第六十七条 第四章 附则 第六十七条 各省级应急管理部门、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会同相关部门制定特定行业具体办法,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将本地区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情况纳入定期统计分析。 第六十六条 目录 第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