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2017年) 第四章 境外投资监管 第四十三条 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2017年) 第四十三条 第四章 境外投资监管 第四十三条 境外投资过程中发生外派人员重大伤亡、境外资产重大损失、损害我国与有关国家外交关系等重大不利情况的,投资主体应当在有关情况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络系统提交重大不利情况报告表。重大不利情况报告表格式文本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 第四十二条 目录 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