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三章 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 第二节 核准的程序和时限 第二十七条 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2017年) 第二十七条 第三章 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 第二节 核准的程序和时限 第二十七条 对符合核准条件的项目,核准机关应当予以核准,并向投资主体出具书面核准文件。 对不符合核准条件的项目,核准机关应当出具不予核准书面通知,并说明不予核准的理由。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