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2017年)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项目申请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投资主体情况;

项目情况,包括项目名称、投资目的地、主要内容和规模、中方投资额等;

项目对我国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的影响分析;

投资主体关于项目真实性的声明。

项目申请报告的通用文本以及应当附具的文件(以下称“附件”)清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