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暂行办法(2004年) 第三章 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的确认 第二十九条 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暂行办法(2004年) 第二十九条 第三章 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的确认 第二十九条 企业在对外提供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时,应当以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核实确认的结果为依据。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