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暂行办法(2004年) 第三章 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的确认 第二十四条 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暂行办法(2004年) 第二十四条 第三章 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的确认 第二十四条 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分为以下3种情况: 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大于100%,国有资本实现增值; 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等于100%,国有资本为保值; 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小于100%,国有资本为减值。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