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暂行办法(2004年) 第二章 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的计算 第十七条 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暂行办法(2004年) 第十七条 第二章 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的计算 第十七条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需要,企业保值增值结果按照会计年度、企业负责人任期分别确认。企业负责人任期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以任职期间年度企业财务决算数据为依据。 第十六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