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 第三十三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政企尚未分开单位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评估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