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六条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 第五十六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六条 国资监管机构发现转让方或增资企业未执行或违反相关规定、侵害国有权益的,应当责成其停止交易活动。 第五十五条 目录 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