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 第二章 企业产权转让 第二十二条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二章 企业产权转让 第二十二条 产权转让信息披露期满、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照披露的竞价方式组织竞价。竞价可以采取拍卖、招投标、网络竞价以及其他竞价方式,且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