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 第二章 企业产权转让 第十二条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 第十二条 第二章 企业产权转让 第十二条 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必须进行资产评估的产权转让事项,转让方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对转让标的进行资产评估,产权转让价格应以经核准或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