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操作规则(2025年) 第四章 企业资产转让 第八十二条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操作规则(2025年) 第八十二条 第四章 企业资产转让 第八十二条 信息披露期满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调整转让底价后重新披露信息的项目,首次信息披露转让底价低于1000万元的,公告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首次信息披露转让底价高于1000万元(含)的,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八十一条 目录 第八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