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操作规则(2025年) 第八十条
第八十条 产权交易机构发布资产转让信息披露公告,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底价、价款支付方式和期限要求、交易保证金设定等交易条件;
竞价方式;
资产展示安排;
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除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另有要求的外,资产转让不得对受让方设置资格条件。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底价、价款支付方式和期限要求、交易保证金设定等交易条件;
竞价方式;
资产展示安排;
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除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另有要求的外,资产转让不得对受让方设置资格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