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操作规则(2025年) 第二章 企业产权转让 第五节 交易资金结算 第三十三条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操作规则(2025年) 第三十三条 第二章 企业产权转让 第五节 交易资金结算 第三十三条 产权交易机构应当开设独立的结算账户,组织收付交易资金,保证结算账户中交易资金的安全,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