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操作规则(2025年) 第二章 企业产权转让 第二节 信息披露 第十七条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操作规则(2025年) 第十七条 第二章 企业产权转让 第二节 信息披露 第十七条 产权转让项目首次正式披露公告之日起超过12个月未征集到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转让方应当重新履行审计、资产评估等工作程序后,再发布正式披露公告。 第十六条 目录 第三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