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 第六条

第六条 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应当做好可行性研究。无偿划转可行性论证报告一般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被划转企业所处行业情况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规定;

被划转企业主业情况及与划入、划出方企业主业和发展规划的关系;

被划转企业的财务状况及或有负债情况;

被划转企业的人员情况;

划入方对被划转企业的重组方案,包括投入计划、资金来源、效益预测及风险对策等;

其他需说明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