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 第三章 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的批准 第十四条 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 第十四条 第三章 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的批准 第十四条 下级政府国资监管机构所出资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上级政府国资监管机构所出资企业或其子企业持有的,由下级政府和上级政府国资监管机构分别批准。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