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2023年) 第五章 企业名称争议裁决 第四十二条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2023年) 第四十二条 第五章 企业名称争议裁决 第四十二条 企业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当事人构成侵犯他人企业名称合法权益的,应当制作企业名称争议行政裁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并责令侵权人停止使用被争议企业名称;争议理由不成立的,依法驳回争议申请。 第四十一条 目录 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