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2023年) 第五章 企业名称争议裁决 第四十条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2023年) 第四十条 第五章 企业名称争议裁决 第四十条 经双方当事人同意,企业登记机关可以对企业名称争议进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制作调解书,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行政裁决。 第三十九条 目录 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