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2023年) 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六条 提出企业名称争议申请,应当有具体的请求、事实、理由、法律依据和证据,并提交以下材料:

企业名称争议裁决申请书;

被申请人企业名称侵犯申请人企业名称合法权益的证据材料;

申请人主体资格文件,委托代理的,还应当提交委托书和被委托人主体资格文件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

其他与企业名称争议有关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