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1999年)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1999年) 第四十八条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以下需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的名称,参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和本办法办理: 企业集团的名称,其构成为:行政区划+字号+行业+“集团”字样; 个体工商户的字号名称; 其他按规定需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的组织的名称。 引用法条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1991) 第六章 目录 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