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2011年) 第三章 调解 第三十二条 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2011年) 第三十二条 第三章 调解 第三十二条 调解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调解登记、调解记录、督促履行、档案管理、业务培训、统计报告、工作考评等制度。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