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2011年) 第二章 协商 第九条 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2011年) 第九条 第二章 协商 第九条 劳动者可以要求所在企业工会参与或者协助其与企业进行协商。工会也可以主动参与劳动争议的协商处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劳动者可以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作为其代表进行协商。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