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2010年) 1.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 第五章 完成审计工作 第二十四条 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2010年) 第二十四条 1.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 第五章 完成审计工作 第二十四条 企业如果拒绝提供或以其他不当理由回避书面声明,注册会计师应当将其视为审计范围受到限制,解除业务约定或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