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2014年) 第十一条 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2014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经检查未发现企业存在不符合规定情形的,应当自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记录在该企业的公示信息中。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