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债券管理条例(2011年)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不得以下列资金购买企业债券:

财政预算拨款;

银行贷款;

国家规定不得用于购买企业债券的其他资金。

办理储蓄业务的机构不得将所吸收的储蓄存款用于购买企业债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