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债券管理条例(1993年) 第二章 企业债券 第七条 企业债券管理条例(1993年) 第七条 第二章 企业债券 第七条 企业债券持有人有权按照约定期限取得利息、收回本金,但是无权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