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债券管理条例(1993年)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企业债券管理条例(1993年) 第三十八条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计划委员会解释。 第三十七条 目录 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