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债券管理条例(1993年)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企业债券管理条例(1993年) 第三十六条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发行企业债券的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三十五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