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债券管理条例(199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企业债券管理条例(1993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企业进行有偿筹集资金活动,必须通过公开发行企业债券的形式进行。但是,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