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债券管理条例(1993年) 第三章 企业债券的管理 第十五条 企业债券管理条例(1993年) 第十五条 第三章 企业债券的管理 第十五条 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应当公布经审批机关批准的发行章程。 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可以向经认可的债券评信机构申请信用评级。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