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债券招标发行业务指引(201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企业债券招标发行业务指引(2019年) 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企业债券招标发行应使用由中央结算公司提供的招标系统进行,投标人应办理系统联网和开通投标相关权限。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