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债券招标发行业务指引(2019年) 第八章 异常情况和应急处理 第三十三条 企业债券招标发行业务指引(2019年) 第三十三条 第八章 异常情况和应急处理 第三十三条 招标发行前,如出现政策调整或市场大幅波动等异常情况,发行人经与主承销商协商决定取消、推迟发行或调整招标发行利率(价格)区间的,应及时通过中国债券信息网向市场公告。 第八章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