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债券招标发行业务指引(2019年) 第三十条

第三十条 在发行条款充分披露、招标各参与方充分识别相关风险的前提下,发行人可在招标发行中使用弹性配售选择权、当期追加发行选择权等定价方式。相关规则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指导中央结算公司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