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编报规则(2012年) 第二十九条

第二十九条 在处理实例文档中的时间信息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实例文档中日期的格式应当定义为yyyy-mm-dd。

在实例文档中,对于附注中包含的文字信息的标记,无论该文字描述事件是否影响整个会计期间,都应当将上下文的时期元素的日期设置为本次报送的会计期间。例如,在2010年年报中公司披露在第三季度完成了一项收购,则对该收购描述信息进行标记时,应该将上下文的时期定义为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而不仅是2010年第三季度。

在同一实例文档中,同一日期不能同时作为上下文(Context)的时期(Period)元素的起始日期(startDate)和结束日期(endDate)。

在同一实例文档中,同一日期不能同时作为上下文的时期元素的起始日期和时点(instant)元素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