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编报规则(2012年) 第四章 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编报规则(2012年) 第四章 第四章 企业扩展分类标准链接库文件规则 第十八条 在构建企业扩展分类标准链接库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第十九条 在构建企业扩展分类标准标签链接库时,除通用分类标准指南和本规则第十八条规定外,还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表2 标 签 类 型 定 义 示 例 第二十条 在构建企业扩展分类标准列报链接库时,除本规则第十八条规定外,还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第二十一条 在构建企业扩展分类标准计算链接库时,除本规则第十八条规定外,还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第二十二条 在构建企业扩展分类标准定义链接库时,除本规则第十八条规定外,还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第二十三条 企业扩展分类标准链接库中不能包含参考链接库。 第二十四条 企业在复用通用分类标准链接库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表3 附注-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在列报链接库中的标记层级示例 表4 附注-货币资金在列报链接库中的标记层级示例 第二十五条 企业在重新定义扩展分类标准链接库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表5 附 注 二 级 整 体 标 记 注: 表中元素和标签的命名格式仅适用于扩展元素和标签的命名。 表6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附注三级逐项标记 注: 表中元素和标签的命名格式仅适用于扩展元素和标签的命名。 表7 附 注 四 级 详 细 标 记 注: 表中元素和标签的命名格式仅适用于扩展元素和标签的命名。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