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编报规则(2012年)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在进行元素命名和属性定义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元素的名称应以英文标准标签为基础,遵循“驼峰命名法”。英文标准标签的定义规则参见通用分类标准指南。
扩展元素的名称不能与通用分类标准元素名称重复。元素ID格式为{企业扩展分类标准命名空间前缀}-{元素名称},例如abc公司的存货扩展元素ID应该为abc-Inventory。企业扩展分类标准命名空间前缀中不能包含XBRL技术规范禁止使用的特殊字符。
所有元素能否为空(nillable)属性均为true。
虚元素,除域成员元素外,其类型(type)属性是字符串类型(stringItem),抽象(abstract)属性为true,时期(period)属性是期间型(duration)。
元素的替换组(substitutionGroup)属性只能是维度项(dimensionItem)、超立方体项(hypercubeItem)或数据项(item)三者之一。
轴元素的名称应当以“Axis”结尾,其替换组(substitutionGroup)属性为维度数据项(dimensionItem),抽象(abstract)属性为true。
表格元素的名称应当以“Table”结尾,其替换组属性为超立方体数据项(hypercubeItem),抽象(abstract)属性为true。
行项目元素的名称应当以“LineItems”结尾,其抽象属性为true。
域成员元素的名称应当以“Member”结尾,其类型为域项目型(domainItem),抽象属性为tru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