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2012年) 二、 企业开展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相关业务,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一)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2012年) (一) 二、 企业开展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相关业务,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一) 属于财务担保合同的信用风险缓释工具,除融资性担保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第八条的规定处理外,信用保护买方和卖方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有关财务担保合同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其中,信用保护买方支付的信用保护费用和信用保护卖方取得的信用保护收入,应当在财务担保合同期间内按照合理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各期损益。 引用法条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八、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06) 二、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