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2009年) 3. 企业能够取得该组成部分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信息。 (二)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2009年) (二) 3. 企业能够取得该组成部分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信息。 (二) 企业以经营分部为基础确定报告分部时,应当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35号——分部报告》第八条规定的三个条件之一。未满足规定条件,但企业认为披露该经营分部信息对财务报告使用者有用的,也可将其确定为报告分部。 报告分部的数量通常不应超过10个。报告分部的数量超过10个需要合并的,应当以经营分部的合并条件为基础,对相关的报告分部予以合并。 引用法条 企业会计准则第35号——分部报告第八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