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2014年)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企业应当在设定受益计划结算时,确认一项结算利得或损失。
设定受益计划结算,是指企业为了消除设定受益计划所产生的部分或所有未来义务进行的交易,而不是根据计划条款和所包含的精算假设向职工支付福利。设定受益计划结算利得或损失是下列两项的差额:
在结算日确定的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
结算价格,包括转移的计划资产的公允价值和企业直接发生的与结算相关的支付。
设定受益计划结算,是指企业为了消除设定受益计划所产生的部分或所有未来义务进行的交易,而不是根据计划条款和所包含的精算假设向职工支付福利。设定受益计划结算利得或损失是下列两项的差额:
在结算日确定的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
结算价格,包括转移的计划资产的公允价值和企业直接发生的与结算相关的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