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年) 第六条
第六条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计量:
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
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均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计量,但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的除外。
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
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均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计量,但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