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年) 第六章 衔接规定 第十五条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年) 第十五条 第六章 衔接规定 第十五条 企业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企业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第六章 目录 第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