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有关的下列信息: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及其原因。

换入资产、换出资产的类别。

换入资产初始计量金额的确定方式。

换入资产、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以及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确认的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