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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年) 第四章

第四章 以账面价值为基础计量

第十一条 不满足本准则第六条规定条件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当以账面价值为基础计量。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初始计量金额;… 第十二条 以账面价值为基础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涉及补价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 以账面价值为基础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换入或换出多项资产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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