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2006年) 第二条
第二条 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土地使用权,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企业合并中形成的商誉,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
石油天然气矿区权益,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
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土地使用权,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企业合并中形成的商誉,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
石油天然气矿区权益,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